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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四川 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 工作 统一部署,为确保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 考试 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设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职单招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在高职单招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学校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高职单招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猜渣模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2年普通 高考 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2年3月10日9:00至3月1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 志愿 。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梁租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2年3月19日9:00至3月23日12:00,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网(),或直接登录确定报考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130元/人报名费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每位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
(三)资格审核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穗缓高职单招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2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2年4月2日13:30-17:00(详见考试须知)。
(二)考试地点
成都市成洛路828号(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 面试 。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考试内容:文化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考试内容:文化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4.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同志愿者按填报专业相关科目考试分数高低依次排序预录取,由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对考生排序时,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2022年4月8日-12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 书 面文件,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 毕业生 ,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 4月 1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 新生 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不能跨大类转专业,即美术类、 体育 类专业录取考生不能转入普高类、普高类考生不能转入美术类与体育类、美术类与体育类也不能互转,单招录取考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五)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高职单招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六)高职单招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七)退费办法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学院在高职单招录取期间将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2022年济南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辩姿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携信代码:1332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2500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5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册宏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志愿 。
第十四条缴纳网上考试费
报名 成功 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4日-1月7日登陆济南职业学院官网(网址:)缴纳网上考试费120元/人(参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网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安排
2022年2月26日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该考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2022年2月28日正式考试。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正式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考试形式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 语言 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 考证 。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网上 面试 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面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
2.面试,采用网上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三)考前准备
考生须根据考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主要包括:带有高清摄像头的手机、纸张、签字笔,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录取
学校对单独招生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考生的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与排序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社会人员等考生参加考试被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合理分配。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在2021年12月27日-31日17:00之前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提出免试 书 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考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 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考生告知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说明: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8:30-17:00)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2022年 重庆 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宽唤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9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积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 师范 学院、重庆 财经 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三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 体育 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等6个 二级 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 毕业生 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 生(含橡历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或梁巧搜《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 医药 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环境管理与评价、休闲体育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校企合作专业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代码:500606)、休闲体育(专业代码:570302)、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代码:570312)。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 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建档立卡学费资助、学校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 就业 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校区1: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校区2: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乱陵帆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汪数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哗雹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舞蹈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表演艺术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粤剧表演免学费
音乐类每生每年100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苏美霞、陈海红
监督电话:0757-85583647
传 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908126387@qq. 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3月20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5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民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城南新区
学院情况简介:
学院总占地面积700亩,现建有教学大楼、实训大楼、行政办公大楼、裂团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运动中心等场室,配置有相应设施。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探工程之理、索职业之道”的办学理念,秉持“厚德重能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创新创业环境。
学校坚持走政校企合作,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放办学之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大数据大生态大扶贫的战略要求,重点建设建筑、汽车、大健康、财经、管理类和服务类为主的专业群。
学校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学院2020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本着充分利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销埋。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肆斗橘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市、区)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特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特殊专业要求:
1.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1)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身高要求:男:170cm-142cm;女:160cm-173cm;
(3)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2.空中乘务专业: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
(2)身高要求:男:170cm-184cm;女:160cm-173cm;
(3)身体符合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3.护理专业:
(1)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
4.建筑室内设计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登记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退费,因故退(转)学者,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收费标准按本章程第九条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精准扶贫资助:35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6-8656701 8656006
传真:0856-8656701
邮编:565200
网址:
E-mail:cqie001@qq.com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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